各在校、在籍学生: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个税改革相关要求,为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实施,支撑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地,现就做好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全部在校、在籍学生,2019级不在采集范围内,在职人员不用补录父母信息。
二、工作要求
做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所有学生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要严格按照附件表格信息完整、准确地填报数据,及时上报;要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及采集质量,为落实国家个税改革奠定基础。
1、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1)按照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及时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2)父母信息要求必须学生本人手工填写,并签字、按手印。书面表格由本人送达或邮寄山东警察学院成人教育办公室(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4号,邮编:250014)。填表要求见附件,书面表格留院备查,学院将制作电子版信息上报教育部。
2、务必于2019年2月25日前报送学校,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山东警察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表》
2、《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结构说明》
干部培训部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