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山东警察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对我校韩亚忠等14名未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并超出最长学习年限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予以退学处理,并在学信网注销学籍。现将拟退学处理学生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1月10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署名向干部培训部反映。书面材料手写签字(按手印)拍照后发送到指定邮箱cjb@sdpc.edu.cn。公示期结束后,视为退学决定书已送达,即正式注销其学籍。
附件:拟注销学籍学生名单
山东警察学院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