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察学院位于山东省省会——济南市,前身为山东省警官学校,创建于1946年,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创建的第一所警察学校。70多年来,学校三迁校址,十易校名,为解放战争、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1978年开始招收青年学生,举办中专教育,1983年学校改建为山东公安专科学校,2004年升格为山东警察学院,被誉为山东公安民警的摇篮。近年来,学校先后被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表彰为“作出积极贡献的先进集体”,被公安部荣记集体二等功2次,被山东省公安厅荣记集体二等功2次,拥有山东省“黄大年式教学团队”2个,公安部授予“公安先进教育集体”2个。
山东警察学院为全日制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实行山东省教育厅与山东省公安厅共管,以省公安厅为主的管理体制,主要职能是招收培养全日制公安类本科学生,为公安机关输送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素质优良的现代化警务人才;承担全国、全省公安机关领导骨干培训及民警专业培训和国外高级警务人员培训任务;承担公安专业理论及技术研究任务,为全省公安机关教学科研基地,公安部确定的全国县市公安局长培训基地,公安部、商务部确定的国家援外培训基地;承担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教学任务。公安学被确定为山东省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培育学科。学校设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经济犯罪侦查、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情报学、国内安全保卫等8个本科专业。其中,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情报学、交通管理工程专业为山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具有法学、工学学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9年接受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7年11月,被山东省教育厅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培育)建设单位,2019年开始与山东建筑大学联合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2021年,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支持高校。2024年3月,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一、招生对象
山东省内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学历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政法机关的在职民警、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
新生报到时需进行资格审核,届时须提交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特殊考生的相关资格申报材料。公安机关和其他政法机关的在职民警须提供警察证复印件,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二、招生专业
治安学专业。学制3年,主要课程有治安案件查处、治安秩序管理、社区警务、公安人口管理等课程。
侦查学专业。学制3年,主要课程有侦查学总论、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现场勘查、侦查措施与策略等课程。
三、学历待遇
凡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考试录取为我院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的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政治条件和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四、收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核准的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学生每人每年学费为2600元(不含教材费)。面授期间,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五、报名与考试
根据全国成人高考工作部署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届时考生必须先登陆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报名、并按要求进行身份确认和信息采集。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领取准考证,根据主考部门通知的考试时间与地点,准时参加全国成人高考。考生须时常留意该网站有关信息,所有考生报名时应符合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考条件要求,如弄虚作假,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填写本人正确的联系方式。确认报名信息时,因填报个人信息不准确导致不能录取或收不到录取通知,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试范围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2024年版)》规定的范围为准。
六、录取与授课
学校在成人高考成绩达到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录取之后,学生需要每年集中面授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每次面授时间为5天左右,具体时间、地点届时提前通知。
另外,学校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它语种考生若报考我校,录取后须改学英语。
特别申明: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无校外教学点,对以山东警察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学校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4号,邮编:250014
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2555号,邮编:250200
咨询电话:(0531)82606069
学校网址:http://www.sdpc.edu.cn